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被授予“自治区先进社会团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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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机遇   练好内功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举办税收业务培训班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于20051224日至25日举办了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为内容的税收业务培训班,来自全疆各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近200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由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担任教学讲课,是新税协历次举办培训人数最多,规模较大的一次业务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3号令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税务鉴证业务,是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难得机遇。新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举办这次培训,自治区国、地税二局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和支持,新税协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安排,各税务师事务所积极参加,授课人员准备充分,讲解透彻,联系实际,深入浅出的讲课,深得学员好评。一致认为:“这次培训时机重要,主题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培训结束时,新税协荆鸿儒会长作了总结讲话,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新税协副秘书长陈荣联系注税行业情况就如何开展好相关业务作了讲话。

荆会长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培训自治区国、地税二局有关领导很重视,培训内容切中时势,与注税业务联系紧密,授课人员认真负责,参加人员学习认真热情高。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培训班时间虽短,但收效较大,为执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政策,提高执业质量和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鉴证业务,注税执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要掌握做好鉴证业务的本领,抓住机遇,练好内功,提高执业质量,以取得税务机关的信任和赢得在代理户中的信誉。

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新税协副秘书长陈荣在讲话中就税收工作与税务代理、依法收税与依法代理的关系,结合新疆注税行业的执业实际,正确执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税收法规政策,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注税执业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编辑部,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导,新税协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人事处,征管处,自治区民政厅社团处,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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