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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协通讯 第五期 (总第52期)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编 2007年7月19日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举办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 根据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2007年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的计划,新税协于2007年7月11日至13日,在新税协教育培训基地——新疆自治区国税局税务培训中心举办了一期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税协近期在云南昆明和山东青岛举办的两期培训的内容,培训授课由新税协选拔培养并来自基层事务所的四名业务骨干担任教员,来自全疆各税务师事务所的所长及业务骨干近200人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结合我区的实际和当前注税执业的需要,本期培训班的主要培训内容有四项:一是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二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鉴证实务;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鉴证实务。本次培训是新税协近年来举办的一次规模较大的涉税业务培训,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培训班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培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符合当前执业的要求;二是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三是授课教员准备充分,结合实际,授课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四是学习风气好,学习效果好。 新税协还组织参加培训的新税协常务理事和事务所所长,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并进行了认真讨论,各位常务理事和所长对36号文件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并结合行业实际,对贯彻执行36号文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培训结束时,新税协荆鸿儒会长讲了话。他说:这次培训人数多、规模大,学员们学习热情高,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作风纪律好,反映出了注册税务师良好的精神面貌,保持了新税协先进社会团体的作风。本次培训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自治区国税局培训中心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取得圆满成功。他特别强调:培训必须具有针对性,有的放矢,本次培训正是具备了这一特点,非常符合当前执业的要求,成效显著;要培养和发挥业内师资力量的作用,搞好教学。新税协本着培养师资的目的,又迈出了更加成熟和成功的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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