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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字轨文号】新国税办〔2005780
【颁布日期】2005122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加强税源管理,核实税基。
(一)通过税源分析准确核实税基。针对目前我区主管国税机关存在对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数、行业分布、纳税方式、生产经营等掌握不够的情况。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日常的税收管理过程中利用现有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时了解税源的总量、分布及变化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一户式管理的基础上,按季统计企业所得税管户、行业分布、纳税方式、盈亏、纳税金额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及时分析增减变化情况和因素。
(二)做好重点税源和后续税源的分析和监控管理工作。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在当地规模较大,税额较大并具有一定稳定性,对当地税收收入增减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各级国税机关至少要确定5户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并根据税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税源管理户数。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分析工作,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销售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企业成本费用增减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企业利润增减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企业应缴税款增减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对企业未来应缴税款的测算等。在总体进行税源分析时应着重加强本地区所得税收入税负状况和收入增长弹性分析,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影响所得税税源转化为所得税收入的因素;二是所得税收入与当地经济、政策变动、征管质量等因素的关系;三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收入特别是增值税收入的关系;四是利润变化与所得税收入的弹性关系。
 
(三)提高所得税入库率。据各地上报和区局调研的情况看,我区所得税纳税申报率较高,但入库率还有待提高。各地要加强所得税税款的及时入库工作,使所得税不留欠税。
二、强化依法治税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各地要加强对现行所得税政策的学习,准确掌握和理解所得税政策,特别是在减免税审核工作中一定要有较高的责任心。做到既保证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又防止企业通过翻牌”“脱壳骗取减免税钻税收政策的空子。各地要注意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所得税政策差异,通过转让价格等手法转移利润,逃避所得税。
对减免税到期恢复征税的企业要进行跟踪监控,建立恢复征税档案,将其减免税期间与恢复征税后的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对有意加大成本、费用的行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三、加强所得税的基础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目前我区所得税基础管理工作非常薄弱,主要是企业各项基础资料信息不系统、不完整、不规范,日常检查不到位,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未按要求审查,各地要结合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
、采取有效方式加强户籍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
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规定,对该管的企业一定要管起来,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
2
、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总局和区局明确
的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名单,对不在名单之内的一律就地征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日常检查,汇总纳税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检查汇总纳税总机构时可延伸到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补缴税款的一律就地入库。
3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必须按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扣除,
不得自行扩大,需要税务部门审批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受理审批或上报,逾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及上报,要按照岗责要求,责任明确严格审批,严防审批的随意性。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管理,对不符合有关税收政策,企业擅自扩大扣除范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防对取消审批事项疏于管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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