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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轨文号】新国税办〔2005670
【颁布日期】2005110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6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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