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字轨文号】新国税办〔2005〕397号 【颁布日期】200506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39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