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附件一: 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优秀执业注册税务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注册税务师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新疆税务代理执业人员职业守则》,结合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实际,开展优秀执业注册税务师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展优秀执业注册税务师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关于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的批示,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注册税务师执业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税务代理服务质量,增强税务代理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条:优秀执业注册税务师评选范围为: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新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区外税务师事务所在新疆设立的分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第三条:优秀执业注册税务师评选条件: (一) 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并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执业二年以上者。 (二) 遵纪守法,公正廉洁,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 (三) 恪守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尊重同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 模范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务代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 (五) 掌握国家税收、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有较强的税务代理实务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 (六) 开拓税务代理业务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个人年税务代理业务创收在本事务所名列前矛。 (七) 严格执行税务代理业务规程,出具的税务代理工作报告文书规范,引用法规政策准确,结论明确,责任清晰;制作税务代理工作底稿,项目齐全,资料真实;税务代理业务档案立卷完整规范。 (八)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的学时。 (九) 认真履行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税务师事务所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严于律已,工作勤奋,办事效率高,积极发扬团队精神。 第四条:优秀执业注册税务师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评选比例为8%。其计算基数以上一年度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公告中,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数为准。 第五条:优秀执业注册税务师评选的组织领导: (一)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优秀执业注册税务师评选的组织领导,有关事宜由新税协办公室负责; | |||||||||||||||||||
| |||||||||||||||||||